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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妖魔化”不可取

两会期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李德水谈到跨国公司恶意并购趋势明显,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但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研究员此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马宇认为,专家和官员就外资并购话题进行评说时,更多的是提及行业或企业的名字,并没有提到基本的行业数据,尤其是对判断是否垄断最为重要的市场结构数据。比如,在谈到目前提到最多的工程机械行业时认为:“装备行业2000多家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但不能说明垄断,而是恰恰相反,刚好说明这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甚至说明还处于竞争的初级阶段,正需要进行行业兼并重组。”
针对另一讨论热点零售行业,目前的说法是:“80%的商业零售被沃尔玛、家乐福们所控制,这一数据不严谨,因为我们现在外商投资零售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过10%,怎么可能被沃尔玛、家乐福们控制了80%呢?”
马宇研究员指出,假如没有事实证据,所指责的那些跨国公司“恶意并购”站不住脚。
从“恶意并购”延伸到“外资垄断”,马宇认为也缺乏基本事实支撑,最重要的外资企业占市场的份额数据目前并不完整。“以此看来,目前说的涉及外资‘恶意并购’的几个行业,没有形成垄断。我认为,即使提到的那些并购行为完全实施以后,也不会形成垄断。”
在谈到政府职能的时候,他尖锐地指出,政府决不能封闭市场来阻断外资并购。他说道:“为了规范和长远安全计,是不是还必须规定在这些行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这些问题的行业,前五位或者前十位的中国企业都不许外资并购?从行业及企业发展角度来看也是不合理的。”
最后,马宇强调,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当然要管,但更多的是准入后的监管。他谈道,“市场准入监管与市场垄断监管也是不同的,准入与否取决于外资的特性,而垄断与否则是基于市场竞争。
在目前还要对外资扩大开放金融、电信等重要领域的情况下,无疑不能把已经开放的工程机械、日化、啤酒、商业零售等行业重新控制起来。而对于垄断的监管,也要注重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而非前期准入。毕竟,真正需要进行前期反垄断审查的投资为数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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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关于并购的规范
美国,全球第一个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的国家。美国的并购法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法规组成:一是国会规制并购行为的法律,二是政府规制并购的行为准则。
德国法规规定跨国收购达到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
加拿大,任何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都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韩国2005年出台了有助于国内企业抵御外资恶意收购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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