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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借“壳”暴露法律缺位

今年的券商“借壳上市”几乎可用一波三折、变幻莫测来形容。“壳”是什么?说白了,对希望在证券市场中迅速壮大的券商来说就是“融资权”。过去有种比较乐观说法是,活跃的券商与要价合适的“壳”公司相结合是资本市场上的“天作之合”,券商借“壳”迟早会演变成一股旋风,并带动整个券商行业洗牌。但长江证券、光大证券借“壳”受阻,传闻借壳的东方证券因借壳成本太高拟改IPO,以及广发证券受调查一事说明,券商这种“借鸡生蛋”的发展战略实际上并不见得比靠IPO融资性价比更高。
无庸讳言,券商借“壳”有其积极意义,有利于券商在证券市场中迅速壮大。可这是建立在相关法律健全、监管部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否则,券商借“壳”上市除了造成“壳公司”股价的一时涨跌和券商信用的进一步沦落外,不会有任何益处。所以,如果考虑到管理层已禁止炒作“期货公司牌照”这一监管现实,作为与此类似并影响更为剧烈的券商欲借来上市融资的“壳”资源,其未来可能受到的监管相信只会比“期货公司牌照”监管更严厉,而不会更宽松。尽管当下管理层对券商借“壳”上市尚持支持态度,但审慎的监管还是必要的。这从国外借“壳”上市的公司鲜有成熟、优质大公司,以及所有欲借“壳”上市的公司几乎都会遭到来自监管层的严苛监管的实际情况中也得到了佐证。
短时间来看,鉴于法律法规的普适性和公平性要求,要让管理层为了个别行业型公司,譬如证券公司,而大幅修改公司上市的核心条款———持续盈利性要求条款,并不很现实。更何况,就当下我国的证券公司的现状而言,即使管理层最后果真为了券商发展壮大调整了券商IPO政策红线,那么对大多数券商来说,也只能是望梅止渴或远水救不了近渴。借壳上市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多数券商的现实选择,尽管这种曲线上市方式并非坦途,上市融资成本也未必比IPO上市低。原因很简单,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即使按照调整后的红线,能达到这个要求的也不多,何况券商还有许多其他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值得一提的是,与资本市场上其他操作题材的低迷相似,目前券商借壳上市由于受制于监管缺位和法律制度缺失以致在市场上暂时受阻,这是市场调整期出现的最为正常不过的事情,管理层其实大可不必为此类具体公司“借壳”受阻事宜忧心。但,不忧心不等于管理层不可以有所警觉。尤其是对于“借壳上市”这种在券商看来刚见彩虹却又重现乌云蔽日气象的诡谲景象,笔者倒是认为,管理部门可以在秉持“平常心”和“公心”的情况下加以政策疏导,譬如有条件直接上市的,应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其上市;而对于那些上市暂时无望却又有融资要求的质地好的创新类券商,则可有目地引导其借壳包括“ST”类上市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并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至于那些既没有实力直接进行IPO上市或“借壳上市”,而又无法靠国家优惠政策扶起来的问题类券商,监管部门就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其通过“借壳”题材扰乱市场,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启动券商退出机制以儆效尤。
因此,对于券商借“壳”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辩证来看。一方面是券商“借壳”过程中出现违法失德之举,从而招致自身的经济之困或监管部门的调查,这对券商来说是咎由自取。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监管部门要继续严格监管,特别是对券商有意识地违规或打擦边球“寻租”行为,应决不姑息。
另一方面则是券商“借壳”或“壳资源”重整过程因法律缺位和监管疏漏所导致的法律处置上的尴尬,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认真立法和通过加强监管解决,譬如“壳”资源上市时和上市成功后的法律处置问题。从长远来看,后一方面作为解决券商能否选择“借壳上市”的核心问题,将显得比前一方面更为紧迫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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