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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经过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

股权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某公司注册资本的49%是一个纯国有公司持有,认定为国有法人股股东,没有异议;一个股东是行业协会,持有49%股权,这个行业协会本身的出资情况是2万为某相关国有公司出资、其余13万为来源于会员会费的自筹资金;持有2%股权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和一个协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请教大家:
1、行业协会的注册资金部分来源于自筹,那么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是什么?应该和公司中的概念有所不同吧?
2、行业协会持有公司的股权属于社会法人股还是国有法人股呢?
3、行业协会持有的股权是否需要进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啊?

个人认为应当不属于国有法人股,毕竟国有资金所占的比例过低。
不属于国有法人股的话就不一定必须在产交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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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遇到过行业协会直接持股的情况,做过间接持股的项目。感觉应界定为社会法人股,,无需进场交易,理由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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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能否持股,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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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只要工商局给办理变更登记的话就没有障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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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落实行业协会所持股份是否做了产权界定,是否核发了国有产权登记证书。如没有,则不必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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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关键还是,协会工商注册的出资人的性质。除2万国有外,其余登记名下的出资人国有比例占到多少。如均是国有,则该块股权必然是国有法人股。即使只有2万国有出资,该方应该履行其国有资产的请示程序,否则,该方主要领导会留下麻烦。
   49%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对该项股权资产的价值进行认定。
   个人建议,最好按照国有资产的评估和核准程序,然后公开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样是最不留罗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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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看是否有国有产权登记证,但是你懂的,在实践中,好多应该有的或者明确的东西,协会自己找不到的,连验资报告都是我去民政局一句一句手抄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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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地方就在,如果除掉2万国有公司出资外,行业协会的自筹资金是加入协会的600多会员缴纳的会费,无法一一核实;同时,行业协会的主管机关不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而是行业协会相关对口的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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