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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规定:借壳上市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应当已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制下连续3年持续经营,且在此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C公司和D公司都是B的控股子公司,E公司原来是C公司的控股子公司,B集团计划将E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但是因种种原因,C公司不再适合作为E公司的控股股东,计划将C公司持有的E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D公司持有。
这样E公司在借壳上市之前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并没有发生变更,只是控股股东发生了变更。
但是从上市公司收购的角度分析,届时,上市公司向包括D公司在内的E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D公司是上市公司收购人而非实际控制人B,而其控制借壳资产E公司尚不足一年,这是否符合“借壳上市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应当已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制下连续3年持续经营”的规定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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