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436
- 帖子
- 302
- 主题
- 8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4-8-7
|
8#
发表于 2013-2-3 14:26
| 只看该作者
上面我的两处回复均是错误的,但为了提醒各位看客,我也不修改了。
下面正式对楼主的问题给出我的看法:
1、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合并报表不存在,会不会影响申报?
个人认为首发管理办法此处的未弥补亏损是针对合并报表的,所以不影响申报;
2、整体变更前有未弥补亏损,经过整体变更,此时全变成了股本和资本公积,在经过运行满一期,盈利的话就消除了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问题,此时算不算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先,我认为是针对合并报表的,所以即使母公司有未弥补亏损也不影响;另外,此时因运行满一期,如母公司盈利了,则肯定在最后一期的母公司申报报表上不会有未弥补亏损;
3、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话,整体变更时就存在用资本公积补亏,这是否有违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理论上股份公司只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所以整体变更属于何种股份公司设立方式也就一直存在争议,个人认为是证监会为了业绩连续计算的一种现实权宜。从理论上讲,这应该是新公司的设立,不属于以资本公积补亏的情形。否则,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可以比变更前多,也可以少,那么少了是不是还算为减资呢?肯定不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