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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对赌协议,大股东无偿受让股权是否需缴税

请教大家问题,一个拟上市公司,发起人有2个,大股东是法人,小股东是自然人。上市前进行了2轮引入投资者,第一轮的价格较低,和投资者签了对赌协议,约定如果短期内第二轮投资的价格高于第一轮,那么第一轮投资者的入股价进行调整,多余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发起人。比如:第一轮投资者入股价10元/股,投资额1亿元,增资股本1000万。如果第二轮投资者入股价20元/股,那么第一轮的投资者要进行估值调整,即按照20元/股重新计算,那么1亿元按20元/股算只能入股500万股,多出来的500万股要无偿转让给2个发起人。这种情况下,法人、自然人发起人要不要纳税,怎么纳税?法人股东在会计上如何处理?谢谢大家。

肯定要缴税。
税务总局出了最新政策,因为新的投资人的投资导致原股东的股权升值的浮盈部分也要纳税。你这个案例里面的原股东不仅原有股权升值了,另外还以零成本获得了500万股,税很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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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交税的。会计处理么,长期股权投资和权益里的资本公积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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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要是跟你认真,估计没办法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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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面上可以用每股净资产作价,私下创投将相应对价支付给发起人,这样就避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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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处理,肯定要缴税。但是,可以操作成合法的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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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两个税务问题:第一,法人股东因无偿受让第一轮投资人的500万股股份,该受让人(法人股东)产生5000万元收益(营业外收入),该部分收益是否纳税,视该法人当年的利润状况而定;第二,因第二轮融资估值为20元/股,因此,该公司原来的两个股东所对应的权益应按20元/股进行调整,至于是否纳税,各地情况不一,看税务机关的作为了(按规定是应该纳税的)。总之,此种对赌安排不是设计得太好,没有考虑税务因素和风险,于己于人都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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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以净资产价格转让出去,一样要交税啊,只是没有溢价而已了,但是股票收入还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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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个有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啊。比如总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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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新政策具体的名称或文号能不能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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