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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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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保代培训资料,2009年第一期常军胜的培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中国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一期培训中,“创业板首发条件中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杨郊红认为,这一条件的认定口径应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准,同时也要考察合并报表”。
实务中如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如果股改个人觉得应该减资的,最好是可以补亏后再股改,反正整体变更业绩是连续计算,没必要急于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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