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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运公布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其中关于发行对象,规定如下: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海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宁波海运”股份数乘以0.82元,再按1,000元1 手转换成手数。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请问,原股东的0.82元是代表什么,不是每股净资产,也不是每股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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