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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争对手设立一家公司的另外一层含义往往是,至少我碰到的情况是,情非得已,其控制权均不在此两方,实际控制权另有其他方,或者设立的合资公司,除上述两家外,还包括其他家,对所有合作方来说,是参加比不参加好,各方之间虽是竞争关系,都都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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