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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十三条”遏制金融大要案

近期银行业大案要案的频发,愈加显示出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针对此种情况,中国银监会在征求了部分商业银行的意见后,近日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形式正式发布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要求。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3月27日表示,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

  《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监管的规章体系和持续监管范围,有助于银行业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有效防范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银监会成立后,借鉴先进的国际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实施了贷款五级分类等相关制度,强化了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的管理和监督;制订和发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加强了银行业机构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督;而本《通知》的发布,又进一步对银行机构的操作风险提出了监管要求。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目前,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市场风险是银行新的风险点,操作风险是银行风险的重要根源。要全面认识银行案件产生的自身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整体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内因上下功夫,坚决遏制案件的发生,为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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