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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的问题,你会吗

这里都是投行行业高手,有个考题,看看谁有高见?

一个矿区分三块,三家公司各占一块,但三家公司都没有拿到矿权,只是投入一点前期费用,法律上还没拥有各自的矿权,也没什么资产,我找来一家公司把这三块都收购,变成一个矿区就一家公司,三家的权利一起收购了。而我作为引资方,需要加一块差价一并让买方收购。

请问:我是中间人,帮助找到买家。我应该和三家分别签居间协议?还是让三家并成一家后,我和一家签个居间协议,再加价卖给买方?应签居间协议还是别的协议?
还是采取什么模式?
这个交易结构如何设计简单可行?

说的这么复杂,等于就是项目提成了。你和三家公司的股东达成个协议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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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问题是你的这种交易安排的前提是否可行。根据目前国家对矿权的相关规定:采矿权在未完全缴纳采矿权价款前是不允许转让的,探矿权必须在勘探投资在25%以上才允许转让。该三家公司目前并不持有某种矿权,如何进行转让,就仅是转让某种先占的权利资源吗?很难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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