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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现金不得低于30%的问题

请教一个案例:

新设某公司,注册资本1亿,2年内注资完成。其中首次出资2000万,以现金方式;后续出资以关联公司资产注入,净资产为7000万。《公司法》中有规定,现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所注入的关联公司账面上有现金1000万,这是否也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虽然从形式上是以关联公司净资产而非直接以现金方式注入?

首先,注册资本1亿元的话,货币出资必须累计完成3000万元,这是明文规定,无法逾越,否则工商登记时会遇到阻碍。
其次,如果是以净资产方式出资,会涉及到实物资产的估价问题,不会以账面净资产金额作为入账依据。所以应该重新考虑该公司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因为如果作为7000万元净资产公司的整体评估后,可能金额就与原来的数据有差异了,所以可以考虑分两步或三步实现。
第一步,关联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待公司设立后,关联公司股东再以其余净资产增资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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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币资金,评估值一般就是账面净值,关联方相关资产注入是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整体注入,假设评估值为7000万,里面包括货币资金1000万,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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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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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应该非常明确了,这种情况应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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