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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问题求救

A公司2006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500万,股东为3个甲、乙和丙,其中股东甲的出资1000万为实物(存货+机器设备+房产),乙和丙以现金出资,本次出资有评估报告,但是评估报告中无相关原始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资产属于甲的证据。
2008年,股东甲用来出资的房产取得了房产证,但是所有权人非A公司,而是B公司(B公司和A公司实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甲2006年在A公司出资的房产是在B公司的土地上所建,该处房产应该当初就知道无法办证至A公司名下)。2010年股东甲将其出资转给了丁。
备注:股东甲已去世,且股东甲当时的出资系代持,代B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丁受让甲的股份也是代B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A公司实际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用甲的名义设立的。
请教解决A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办法?

各位大侠们,请帮忙解答吧,或者有没有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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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严重啊,这是明知故犯,虚假出资。
赶紧补足吧。只能用自有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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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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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补足
2、减资,案例:普瑞生物、新都化工等。但是你这个减资就涉及控制人变更了,所以还是现金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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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机器设备+房产”应该都挂在A公司账上,可以让丁以资产置换的方式,以1000万的价格够买该资产,做实A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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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产权过户,还原真实股东。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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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尽快办理产权过户,不能过户的由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补足,同时解除代持关系,将实际控制人做实;
2、还要关注公司是否实际使用了那项无法过户的房产,如果该房产为公司经营用的主要资产却又无法过户的话,将会是个大麻烦。向实际控制人长期租赁该房产不可取,会形成经常性关联交易并构成独立性的重大缺陷,公司可能需要考虑另行购置经营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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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历史,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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