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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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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就楼主描述的情况来看,AB都是甲公司控制的,此项合并应当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B公司以往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应并入合并报表;但需注意,按照审核实务要求,被合并公司的收入、总资产、净利润达到了重组前的20%-50%,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50%-100%运行24个月,100%以上运行36个月,这个标准虽然只是针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但听说同一控制下合并也会参照执行;
如果是同一控制下合并,都已经合并抵消了,自然不做为关联交易披露;以股权增资行为属于股东单方面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披露,但作为重大收购事项肯定也是要信息披露的。
补充内容 (2012-1-4 16:27):
听一个投行前辈说的,看大家这么说看来前辈说的不对,已做纠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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