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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借21]滥用权力的地方还很多

[强借]滥用权力的地方还很多


文/潜川游人


有报道说:河南省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醉驾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一伤,已被逮捕。事发后,该县县委、县政府对死者家属赔偿60万元。据该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朱广斌介绍,因该副局长肇事时驾驶的是林业局公车,这笔款项由单位筹集暂时垫付,一般员工最低凑5000元。看到这个消息真的很气愤,尽管我不是具体的当事人。当然,作为当事人,河南许昌林业局的员工,可能更是义愤填膺,但是苦于面子,或者是害怕权力的报复,他们都是敢怒不敢言的,只能忍气吞声的交钱,甚至于还要装出“自愿”的样子来。
其实,处理这事并不难的,国家法律早有明文规定,酒驾也早已入刑,谁碰到这根高压线,那当然得自受苦果,自己去接受法律的惩罚。公车私用,虽然没见法律法规有何处罚规定,但起码说党纪政纪还是有规定的。首先早有明文规定是不得公车私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要自觉的带头。其次是违反规定使用了公车一旦被发现,就应当追回因公车私用而造成的损失。三是公车私用肇事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由个人接受处罚,由个人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对于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不知河南省许昌林业局的官员,怎么在这个大问题上犯“糊涂”了,不是去处理肇事者,整顿单位的管理漏洞,而是运用权力,要单位职工掏腰包来替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来承担经济责任。可以说,这是典型的滥用权力。
当然,就这个事展开一点来看,官方滥用权力的地方确实相当的普遍。别说这类反面典型了事例了,即便是正面的典型,也有滥用权力的。比如,一个单位的人因生病或某种原因是公伤了,慰问病者或是抚慰公伤的事,理所当然是单位的事,作为个人可以根据自愿去慰问看望。但是,单位往往都是领导发个话,规定个数目,就直接从各人工资中扣了。然后,领导拿着大家的“自愿”捐款去代表了。说是大家自愿捐款,实际上是领导定个基数,大家“自愿”被扣钱,领导的权力凌驾于个人权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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