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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与拟上市主体共同持有子公司架构

问题: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共同持有一子公司股权,控股股东为境外公司,拟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架构是否会成为证监会审核障碍,如是障碍,如何进行清理?

同问。俺觉得还有有问题的,肯定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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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会关注为什么控股股东要保留子公司的这部分股权,因为会存在利益转移而损害上市公司的问题。

我估计保留控股股东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是针对中外合资公司税收上的考虑,这种情况需要跟证监会沟通,并承诺到期彻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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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够清理掉,转让给独立第三方,如果为保留税收优惠,就转让给外资公司或外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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