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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资产实物增资无法证明来源问题

目前碰到这样一个问题,请教下大家: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先后设立了A、B(上市主体)两个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对B公司
的一次实物增资中,使用了A公司的账外资产,该实物资产经过资产评估,但评估报告上并未提供资产来源相关凭证。目前A公司已经注销,财务相关资料全部丢失,因此无法核实该实物资产是否为A公司的账外资产。这种情况会对上市构成障碍么?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是否有相关案例?谢谢!

哥们你搞得太深入细致了,但有点教条。如果这些实物都是A从事业务必须的,且也是B从事业务必须的资产,那就当是从A处购买或者清算分得剩余财产再投入B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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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还是风险比较小的,相对直接从B公司拿资产对B公司增资而言。毕竟A已经注销了,即使A有资产也依法由A股东承继了,所以我觉得风险原则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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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没有原始发票证明这个实物资产是A公司的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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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不是出资人控制的资产,应以其他资产置换(如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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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增资占比超过50%,是不是需要再运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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