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2320
- 帖子
- 448
- 主题
- 21
- 注册时间
- 2011-7-2
- 最后登录
- 2015-12-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中对此是如此表述的:
二十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要补税率差。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为更好体现税收优惠意图,保证企业投资充分享受到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低税率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不再要求补税率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