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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授权出席董事会的问题

问题:在必须现场开会的前提下,非独立董事因公无法出席董事会,同时其他非独立董事因关联关系需要回避时,能否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我觉得是可以的。另外上交所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中,是这样说的: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各位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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