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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股东问题:(1)关于94年-2006年之间出现的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证监会认为不要急于申报;(2)发行人对超限股东的清理工作应该慎重,清理过快会导致矛盾。保荐代表人要对清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尤其要小心“假清理”,“假清理”肯定会引起举报。CSRC要求保荐代表人对被清理出去的股东进行一一面谈,或者至少达到人数的90%以上;中介机构应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3)保荐机构不要误以为“200人”是一个唯一硬指标,即使发行前股东人数不到200人,但是曾经有过公开登报发行股票等行为的,也将被认为违反规定。会里可能是担心被记者在档案管理找到,如烟台氨纶的案例。(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东超200人的,同样需进行清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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