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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较大的问题

各位同仁:
目前手头项目遇到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较大的问题。企业2009年(报告期第一年)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涉及的调整科目较多,个别科目金额较大(几百万),但是并不涉及少缴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是当时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实不大靠谱,从2010年起改换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审计机构),对2009年报表进行了大量调整,并进行了2010年的年度审计。(2009年的差异比较表比较的不好看)

目前保代的意见是,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应该把2009年从报告期里撇出去,也准备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所里的委员进一步沟通。这个问题我也把握不准,想请教下各位有没有遇到类似问题,会里目前的政策是什么?

感觉不至于要等一年,报告期第一年有差异很正常,况且是换了会计师,理由挺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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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如此
还有没有其他意见,有没有因为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差异过大而未能通过审核的案例,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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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如果是申报报表调整的理由充分,即更谨慎、更合理反映公司的业务核算应该会得到认可,前提是不能有调节利润、收入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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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调节利润和偷漏税的行为,调整后企业利润下降了。主要是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太差,包括并表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合并、抵销以及坏账的计提等出现问题。
我的担心是会里是否会对企业的财务基础产生较大质疑,从而最终导致报告期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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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本身就是双刃剑,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未按照准则要求的,肯定要调整

2、调整的是否过多?若是几个项目的调整,不影响报表真实性判断,有合理的解释,其实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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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没有问题,是按照准则调整,不调反而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确实调整范围很大,几乎所有主要科目都进行了调整,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前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并表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合并和抵销方面处理不恰当。
所以呢,调整是没错的,我唯一的担心就是调整范围过大,个别科目金额调整也较大,会不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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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会计政策的调整,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如果是之前的会计工作质量太差,那就属于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需要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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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我觉得问题不大

1、必须调整,这个是没有异议的

2、调整都有合理的解释,所有保荐机构有推荐的理由,保代风险不大,可以申报

3、只要不涉及基础的财务,问题不大,10年、11年都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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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我认真看了下,都是合并报表编制的问题,并不涉及基础的会计处理,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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