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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楼上。
一、收入的确认问题
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收入分成协议,企业先垫付前期的拆迁补偿(假设5亿)、9通一平(5亿)、把生地变成熟地,拍卖获得收入后(假设13亿),当地政府先支付企业的前期支出成本(5+5=10亿),然后扣除上缴的规费(1亿)后,剩余的利润(13-10-1=2)按照5:5分成给企业1亿。企业应该确认多少收入?
1、存货-卖地模式,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照总额确认收入。
    确认收到的的收入为11亿(前期支出10亿和后来的分成1亿)?

2、劳务收入模式,按照净额确认收入,确认最后的分成收入1亿

这两种哪一种符合国家的规定?

二、一级土地开发的成本核算和分摊
由于一级土地开发的时间长,相邻的地块可能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导致收入不同;开发的每一块地的成本可能不同,即使都是同一类型的用地(例如住宅用地),也会因为开发的时间不一致和物价变动因素,而导致单位成本不一致。 这个成本该如何核算?
根据收入的两种确认方式,是否会导致成本的核算不一致?

望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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