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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违反的是《公务员法》,应当按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开除”。这与公务员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务员成为公司股东。
公务员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应构成公司上市的障碍,而是构成其可能被所在机关处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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