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蓝筹架构,溢价收购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
下一主题:境外基金控股拟上市公司
返回列表 发帖
整体变更前,由于公司股东会还未就公司组织形态的变更进行表决,从公司类型上来说,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审计基准日后整体变更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企业净资产值的多少,整体变更前的审计基准日是为了界定对该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的时点,审计基准日后的股权转让并未改变经审计净资产值,所以无需加审一期;

实务中,已上市企业实益达、亿纬锂能就在审计基准日后、整体改制前进行了股权转让出现。

而在整体变更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上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

当然,如果股权转让日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前,审计报告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

不知道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对不对?真心求教论坛中的朋友,请指点,谢谢!!

TOP

返回列表
上一主题:蓝筹架构,溢价收购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
下一主题:境外基金控股拟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