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财务自查中撤材料的,一年内重新申报。
下一主题:个人整理的关于无形资产比例的法律法规
返回列表 发帖
问题1:招股说明书对于关联方披露的口径是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都将董监高视同关联方,所以该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问题2:处置该子公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确认投资损失(账面成本与处置价款即0的差额);对于合并报表而言不确认投资收益,而将母公司报表的投资收益调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和该子公司当期的损益表科目(如有),否则合并报表无法编平。
其实这也好理解,对于母公司而言就是卖股权当然要确认投资收益;对于合并报表而言,是减少合并主体,按照净资产转让产生不了投资收益。(如果不是按净资产转让而是由差额那差额要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还有,我没明白为何不直接注销,要倒一手呢,这样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呀。

一家之言,欢迎拍砖。

TOP

返回列表
上一主题:财务自查中撤材料的,一年内重新申报。
下一主题:个人整理的关于无形资产比例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