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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设立“防火墙” 整治券商进入实质性阶段

近日,中国证监会再次高调出手,转发了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监会方面称,自营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爆发点。因此,要求各券商彻查自营业务中使用的不规范账户,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

业界对此评价认为,这次《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券商整治逐渐进入核心环节,"管理层改变券商做庄操盘和自营豪赌恶习的意图与动作都是非常清楚的。"不断加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正在让问题扎堆的券商加速释放风险。
券商自营规模将被压缩

在《指引》中,证监会提出了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指引》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发出了《加强券商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需设立专门的自营业务部门,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如营业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要求券商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券商还要建立止盈止损机制程序等制度,而自营业务的交易指令执行前必须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而且在人员、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证监会的通知要求,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券商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备有关部门,明确不规范账户的清理时限和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撩开券商做庄和豪赌恶习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此时推出恰逢其时,这一“药方”找准了问题券商的最大弊端。导致券商目前重荷缠身的病因似乎很多,但根源大多是券商的做庄后遗症和自营豪赌恶习。

我国的券商自营曾经存在很多违规行为,如挪用客户保证金、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散布谣言、操纵股价、对倒、内幕交易等。同时,由于股市持续低迷且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和衍生避险工具,自营业务是一个风险系数较高且收入极不稳定的业务种类,已经成为我国券商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近年市场整体疲软的环境下,有为数众多的券商都在自营业务上栽了跟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券商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只有4%。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布2004年年报的57家券商中,2004年总共亏损6.8亿元,平均净利润为负1200万元。与2003年55家券商平均净利润亏损80多万元相比,券商的亏损额明显扩大。

分析其中的原因,券商治理失效、粗放和违规经营,是导致券商巨额亏损甚至资金联断裂的最根本原因。

特别是券商自营业务的不规范行为,正是券商风险的一个主要爆发点。从万国、中经到南方证券,无一不是在自营业务上出现了问题。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曝出持有哈药集团93.37%的流通股和哈飞股份90.09%的流通股,也从一方面体现出证券公司账户使用不规范和超比例持股问题的严重性和监管的薄弱性。“一家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90%以上的流通股,几乎已经注定其将难以退出和崩盘的命运。”有分析如此认为。

在这方面,新疆德隆因深陷新疆屯河、湘火炬和合金投资三只股票而导致整个集团的折戟沉沙,就是最为毛骨悚然的反面教材。

另据了解,券商自营规模此前已经开始大幅度压缩,而且,在监管部门不断对券商自营业务进行摸底检查、规范的背景下,多数券商也已对自营业务进行了规范。资料显示,2004年末银行间市场49家券商自营规模由512亿元减少到432亿元,减幅16%,其中,股票规模由302亿元减少到230亿元,减幅24%。

专家就此指出,《指引》的发布实施,将会迫使为数众多的券商在日后继续缩减甚至取消自营业务的规模,这不但有助于消除券商做庄后遗症和自营豪赌给整个股市带来的风险,而且还将就此形成券商回归中介本色的浪潮。

“这份文件意味着券商做庄的通道被彻底堵死。”券商问题专家、上海天道并购网CEO俞铁成告诉记者。俞铁成说,券商将自有资金分散到众多个人账户做庄操盘,此前一直是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但《指引》要求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意味着券商只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自营业务,做庄行为将大受限制。

而国都证券市场部廖经理认为,《指引》出台以后,券商很难再从客户资金和资产管理账户中挪用资金,部分券商就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进而会积极主动地开发新的盈利模式。
券商治理进入核心环节
今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券商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并要求在2006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综合治理"的内容是多层次的,对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全面清理整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早在1996年10月,证监会已经颁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对自营资格、禁止行为、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还很不全面,风险控制仅是通过一些财务指标来加以规定,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005年4月,证监会下发《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递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截至6月底,与综合治理前相比,券商违规理财减少36%,挪用保证金减少48%,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证券行业的风险正在大幅释放。 但不能否认的是,券商自营业务存在的多账户、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指引》的出台,旨在对券商自营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在自营业务制度建设上的规范要求相当细致,相对于过去主要依靠对自营规模的监管和控制,基本制度建设是规范券商自营业务的治本之举。虽然协会制定《指引》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但经过证监会的批转后,《指引》应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

据悉,随着券业综合治理的持续推进,旨在完善证券公司监管的一系列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和新的国债回购制度都有望在年底前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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