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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稿的合法问题

有个项目准备做上会稿,其中发行保荐书提到的“最近三十六个月没有工商、税务、环保....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是否需要到上述机关开具截至上会稿之前的合法证明?
这个实务问题不知道各位同行是怎么解决的,求教。

是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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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空着自己填。
2、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时候,空档期重新开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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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有些同事是这样做的:
先做出来内容,到工商、税务、环保....等各部门签字,盖章,有时还在这些部门门口照张相片,以示确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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