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在计算potentially dilutive securities时,对于options,我觉得有几点难以理解,有些矛盾: 1)既然option是个人发行,不同于认股权证由公司发行,那么即使执行期权也不应该作为公司的收入,也就不可能作为收入来回收库藏股。为什么库藏股方法的假设,是作为公司的收入?这种假设和实际不是很矛盾吗? 2)您讲到期权是不影响在外流通的股票数量,同时也不影响公司的净收益,而库藏股方法恰恰是先计算出对股票数量的变化,这两者不是存在矛盾吗? 3)我觉得期权和认股权证对股票数量又不一样的影响,为什么在计算EPS时的处理却一样?
2)另外,你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