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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经合法审批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事实上是不被视为此处禁止的境内股权投资的,无论其实际投资形式为并购、再投资还是设立分公司或其它形”。感觉这个解释有些牵强,如果这样,我设立一家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岂不是可以把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都并购掉?希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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