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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是蛮多的。我觉得如果是当地普遍存在的现象,解释清楚,然后大股东或发行前所有股东对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兜底,这样一来把责任推给了政府,把风险推给了大股东,不会影响拟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样的案例应该不少,律师大可承认其存在风险,但风险已经由发行人股东承担。
如果不是普遍现象,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了。不过仍然按照上述操作应该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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