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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因为最初业务不规范,很多业务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包括在建工程都是股东自己组织负责施工,购买的材料是股东付现金也没有办理入库手续,垫付的人工工资也没有相应的原始记录,所以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垫付的工程款或者费用是用于发行人的(费用发票是开给发行人,但没有相关的合同)。

因为没有相应的合同及银行付款证明,是不是这部分就无法做验资复核呢?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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