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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前辈不吝指教,2000万损失大部分有保险承担,企业自己承担部分较少,对本期损益影响不超过10%;如此重大事故在财报和披露上肯定不能隐瞒,也藏不住,计划详细披露,对业绩的影响有财产保险予以保障,对消防未对企业罚款的瑕疵由政府部门承担压力,但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上的薄弱环节,如果顺延报告期,如本来计划火灾年度在第二年,但现在顺延到报告期第一年,则对该事项的披露就以第二、三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及事实加以弱化不利影响。
上述操作妥否,望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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