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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依据下面规定,貌似只要不是限制类领域,就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请各位前辈再指点一下小弟,多谢!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
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
材料:
  1、依照第七条规定提供的材料;
  2、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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