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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赠与资金能否转为资本公积,以及能否计入入股成本

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时,大部分款项以投资款名义进入,一部分以股东借款名义进入公司。一段时间后,股东将借款转为赠予公司。
    请问,股东赠予公司资金时,企业是否需纳税?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进入资本公积?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计入股东的的入股成本。
    或者有其它的交易方式达到上述目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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