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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dodo_chen
项目公司是由拟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控股或全资持有,和拟上市主体是同一阶层的公司。就是会产生超多的关联交易。如果不把以后开发的项目的收入纳入,那么现在的拟上市主体除了现在已有的两个旅游项目以外,没有外延性增长。没有亮点。所以才会想到要把其他以后开发项目的非房地产收入纳入进来,觉得有故事可说,感觉似乎有点类似最近借壳的曲江文旅,不知道对与否?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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