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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大部分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是与董事会会议同一天。
根据二楼的意思: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例如:某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附注未分配利润中披露:“经XX公司2010年2月1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而会计师审计报告出具日期是2010年1月25号,相当于会计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审计了股东大会召开之后的事项。这样也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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