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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不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行为。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合并只有新设、吸收和控股。LZ所说重组不是前面的任何一种。因此不涉及按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的问题,也就不涉及抵消的问题,即只并账不并表。
2、是否构成业务合并需具体分析。基本同意3楼。
3、重组完成日。应该视为两次业务重组,但是如果两次时间均在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一期内的,计算指标时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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