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1. 既然要以上市为目标,首先就要明白以谁作为上市主体,是C?or B? or A?不同的主体会涉及不同的操作方案,需要权衡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资产财务状况等。
2. 从税收成本来看,A收购B的股权一般而言是最少的,仅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如果适合特殊重组,还有递延纳税的作用。
资产收购、吸收合并都将涉及资产交易涉及的税收,除非B有不可解决的问题,如或有负债等,一般不鼓励采取资产方式交易。
3. 吸收合并、设立子公司等类同资产交易。
4. 品牌的延续性需要结合上市主体选择加以考虑,一般不考虑有变更,避免自寻麻烦。
5. 是否有其他方式呢?如果C的业务简单,干净,以C作为上市主体也是不错的选择。
问题提供资料太少,大家都不是天才,不能信口开河的说三道四。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