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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未取到进项发票,故应以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金额在报表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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