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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是以上市为目的,那么最好进行评估,因为吸收式何必相当于进行增资,那么被吸收方的具体价值是多少,如果不进行评估是否存在合并后公司出资不实的情况,这可能是日后会被证监会审核,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对被合并方做个评估吧!至于不以上市为目的,那么只需要过工商局那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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