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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该项资产的原因是:
拟上市公司(A)虽然控股该拟出售公司股权(B),但B的业务主要依赖于B的小股东C,现C不同意将B纳入上市资产,故A只能将股权出售。
B的业务与A的其他业务没有联系。是为不同的客户服务,出售股权后,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另外,请问7楼:
超过50%这个比例,也包括资产的剥离吗?从以前的征求意见稿,到后来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说的都是资产收购。不知道这一方面怎么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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