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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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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发行部和创业板部掌握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发行部掌握的标准和准则基本一致,但创业板部则要求构成业务的前提是能单独核算,即属于一个会计主体,创业板部不赞同采用剥离的方式来模拟业务的报表。
所以,LZ所述事项,如果是申报主板或中小板,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是没问题的,但如果申报创业板,则可能不宜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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