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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就是从原来的直接持股,转为间接持股,从公司股权稳定性而言,CEO的做法无可厚非。
1、如判断合同有效,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程序;
2、除了服务年限外,合同中是否还约定了其它行权条件。工商登记是证权而非设权,如合同有效,且满足执行条件,可执行相应权利;
3、先确保出售的股权没有纠纷;
4、看原合同是否有反稀释条款;
5、规定除特殊情况,是不得回购自身股权,可以考虑转让予他人,但原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可以转让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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