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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国:个人持股还是公司持股

发布时间: 2010-12-29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特约评论》

笔者在从业过程中,屡被问及一个问题:“我出资设立了一间企业,现在发展不错,在目前的国内法律环境下,请问是个人直接做股东好,还是通过公司(包括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比较好?” 对于持股主体的选择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我有如下五点建议。


  关于对投资对象的主体选择问题

  笔者在从业过程中,屡被问及一个问题:“我出资设立了一间企业,现在发展不错,在目前的国内法律环境下,请问是个人直接做股东好,还是通过公司(包括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比较好?”

  对于持股主体的选择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我有如下建议:

  一、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二、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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