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目前有没有涉房企业的标准?
下一主题:请教关于子公司厂房租赁问题
返回列表 发帖
to gigi:
参考证监会2011年第二次保代培训关于股份支付相关内容: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关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1)股权的公允价值不太好确定,评估有随意性;
(2)如果有PE参与(这个价格往往是双方谈判的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依据使用;
(3)如果前期(如1年前)有PE价格,而当期(发生股权激励时)没有类似价格,但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给管理层的股权价格应该是逐步提高的才合理;
(4)如果实在没有价格,就要请专业机构进行评;
(5)“股权支付”准则如何执行,目前证监会已经有了初步方案,近期会推出,目前的主要问题还是公允价值的确定。

TOP

返回列表
上一主题:目前有没有涉房企业的标准?
下一主题:请教关于子公司厂房租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