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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求助(关于拟上市公司与基金合作事宜)

各位大虾:

       小弟我最近遇见这样一件CASE!请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A公司是一家以高星级酒店投资建造运营管理为主的民营企业,模式类似“开元旅业”,目前,A公司处于辅导拟上市阶段。由于高星级酒店投资建造资金需求量大,A公司急于在近几年发展酒店规模。故计划与某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酒店产业基金——B基金。合作模式如下:A与B共同出资成立一家C公司,B为大股东。C公司专门投资建造高星级酒店,酒店由A公司负责控制运营和管理。等A公司上市,B基金可以拿C公司的股权去置换A公司的股权,以便在2级市场,增值退出。所以考虑到各方面问题,C公司暂定采用有限制。

问题:
1、B基金要求每年有固定保底收益,该收益原则上应该由C公司给,但是酒店投资,前5年都处于亏损,C无法做到盈余分红,只能由A代为支付。请问,B基金的收益,该采用何种方式比较好?既能符合B基金的要求,又能符合会计处理(B基金表示不可以通过公司债形式,即B基金筹集的资金全部放入C公司的资本金)

2、A公司与B基金的合作,是否会对A的IPO不利?(A会对C公司投资下的酒店,就经营部分实现并表)

3、大家是否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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