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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满足了准则确认的条件,个人理解是可以把专利权相关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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